摘要:

1 仪器和设备

1.1 气候舱

应符合GB/T 31107的规定。

1.2 采样仪器和设备

应符合 GB/T 31106 的规定。

2 试验程序

2.1 计算样品外形轮廓体积

按木家具的规定计算样品外形轮廓体积。当样品可调时,按照样品能调至正常使用时的最小体积

进行计算。

2.2 预处理

试验前,组装产品、折叠产品、可调产品应按最有利于有害物质释放的样式进行组装、打开、调节,

一般按产品整件进行预处理,产品的所有部件表面应尽可能暴露在预处理环境中。

预处理时间为(120±2)h。

预处理环境条件为:

——温度(23±2)℃;

——相对湿度(50±10)%;

——样品间的距离不小于300mm;

2.3 试验前的准备工作

气候舱的体积承载率为(0.075~0.3)m3/m3,并按体积承载率最接近0.15 m3/m3 的原则选择合适的

气候舱。设定样品体积承载率等于0.15时,空气交换率为1.0(即1h内进入气候舱的清洁空气量与气候

舱容积相等);当样品体积承载率不等于0.15时,按式(1)计算空气交换率:

n  Q /V  a / 0.15 ………………………………(1)

式中:

n ——空气交换率,精确至0.01;

Q

——单位时间(h)内进入气候舱的清洁空气量,单位为立方米(m3/h);

V

——气候舱舱容, 单位为立方米(m3);

a ——样品体积承载率。

开启气候舱进行空载运行,以确保试验开始时舱内环境满足试验所需的温度、相对湿度、气流速度、有害物质本底浓度条件。

气候舱内有害物质本底浓度:甲醛≤0.006mg/m3,苯、甲苯、二甲苯均≤0.005mg/m3,TVOC≤0.05mg/m3。

2.4 甲醛和VOC的收集

样品预处理后,应在1h内放入气候舱内开展试验。组装产品、折叠产品、可调产品应按最有利于有害物质释放的样式进行组装、打开、调节,一般按产品整件进行测试,产品所有活动部件表面应尽可能暴露在气候舱内。

试验期间,气候舱内试验条件应满足:

——温度(23±2)℃;

——相对湿度(50±5)%;

——空气交换率,按式(D.1)计算;

——补充气体中甲醛、苯、甲苯、二甲苯、TVOC浓度应不高于气候舱内有害物质本底浓度。

样品放入气候舱内(20±0.5)h后,按GB/T 31106中的规定进行空气采样,1h内完成。

2.5 甲醛、苯、甲苯、二甲苯和TVOC的测定

应按GB/T 31106中的规定进行。仅对苯、甲苯、二甲苯进行单独定量,其余保留时间在正己烷和正

十六烷之间(包括正己烷和正十六烷)的所有化合物,按甲苯的响应系数计算浓度。所有这些保留时间在

正己烷和正十六烷之间(包括正已烷和正十六烷)的挥发性有机化合物组分浓度之和即为TVOC浓度,计

算结果表示到小数点后两位。

甲醛分析采用GB/T 31106-2014《家具中挥发性有机化合物的测定》中4.1规定的酚试剂分光光度法。

3 结果计算

3.1 试验条件下气候舱内甲醛、苯、甲苯、二甲苯和TVOC浓度

按式(2)计算:

ܥܿ = ܥ1 − ܥ0

………………………………………(2)

式中:

ܥܿ——试验条件下气候舱内甲醛、苯、甲苯、二甲苯、TVOC浓度,单位为毫克每立方米(mg/m3);

ܥ1——气候舱内甲醛、苯、甲苯、二甲苯、TVOC浓度测试结果,单位为毫克每立方米(mg/m3);

ܥ0——气候舱本底甲醛、苯、甲苯、二甲苯、TVOC浓度测试结果,单位为毫克每立方米(mg/m3)。

4 复验

甲醛、苯、甲苯、二甲苯、TVOC检测结果不复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