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1 仪器和设备
1.1 气候舱
应符合GB/T 31107的规定。
1.2 采样仪器和设备
应符合 GB/T 31106 的规定。
2 试验程序
2.1 计算样品外形轮廓体积
按木家具的规定计算样品外形轮廓体积。当样品可调时,按照样品能调至正常使用时的最小体积
进行计算。
2.2 预处理
试验前,组装产品、折叠产品、可调产品应按最有利于有害物质释放的样式进行组装、打开、调节,
一般按产品整件进行预处理,产品的所有部件表面应尽可能暴露在预处理环境中。
预处理时间为(120±2)h。
预处理环境条件为:
——温度(23±2)℃;
——相对湿度(50±10)%;
——样品间的距离不小于300mm;
2.3 试验前的准备工作
气候舱的体积承载率为(0.075~0.3)m3/m3,并按体积承载率最接近0.15 m3/m3 的原则选择合适的
气候舱。设定样品体积承载率等于0.15时,空气交换率为1.0(即1h内进入气候舱的清洁空气量与气候
舱容积相等);当样品体积承载率不等于0.15时,按式(1)计算空气交换率:
n Q /V a / 0.15 ………………………………(1)
式中:
n ——空气交换率,精确至0.01;
Q
——单位时间(h)内进入气候舱的清洁空气量,单位为立方米(m3/h);
V
——气候舱舱容, 单位为立方米(m3);
a ——样品体积承载率。
开启气候舱进行空载运行,以确保试验开始时舱内环境满足试验所需的温度、相对湿度、气流速度、有害物质本底浓度条件。
气候舱内有害物质本底浓度:甲醛≤0.006mg/m3,苯、甲苯、二甲苯均≤0.005mg/m3,TVOC≤0.05mg/m3。
2.4 甲醛和VOC的收集
样品预处理后,应在1h内放入气候舱内开展试验。组装产品、折叠产品、可调产品应按最有利于有害物质释放的样式进行组装、打开、调节,一般按产品整件进行测试,产品所有活动部件表面应尽可能暴露在气候舱内。
试验期间,气候舱内试验条件应满足:
——温度(23±2)℃;
——相对湿度(50±5)%;
——空气交换率,按式(D.1)计算;
——补充气体中甲醛、苯、甲苯、二甲苯、TVOC浓度应不高于气候舱内有害物质本底浓度。
样品放入气候舱内(20±0.5)h后,按GB/T 31106中的规定进行空气采样,1h内完成。
2.5 甲醛、苯、甲苯、二甲苯和TVOC的测定
应按GB/T 31106中的规定进行。仅对苯、甲苯、二甲苯进行单独定量,其余保留时间在正己烷和正
十六烷之间(包括正己烷和正十六烷)的所有化合物,按甲苯的响应系数计算浓度。所有这些保留时间在
正己烷和正十六烷之间(包括正已烷和正十六烷)的挥发性有机化合物组分浓度之和即为TVOC浓度,计
算结果表示到小数点后两位。
甲醛分析采用GB/T 31106-2014《家具中挥发性有机化合物的测定》中4.1规定的酚试剂分光光度法。
3 结果计算
3.1 试验条件下气候舱内甲醛、苯、甲苯、二甲苯和TVOC浓度
按式(2)计算:
ܥܿ = ܥ1 − ܥ0
………………………………………(2)
式中:
ܥܿ——试验条件下气候舱内甲醛、苯、甲苯、二甲苯、TVOC浓度,单位为毫克每立方米(mg/m3);
ܥ1——气候舱内甲醛、苯、甲苯、二甲苯、TVOC浓度测试结果,单位为毫克每立方米(mg/m3);
ܥ0——气候舱本底甲醛、苯、甲苯、二甲苯、TVOC浓度测试结果,单位为毫克每立方米(mg/m3)。
4 复验
甲醛、苯、甲苯、二甲苯、TVOC检测结果不复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