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为促进改性木材在家具生产制造中的推广应用,规范家具用改性木材的产品分类、技术要求和试验方法,特制定《家具用改性木材通用技术条件》国家标准。
一、标准编号、标准名称
二、标准制定背景
我国是世界上木材及木制品的主要消费大国,但又是人均占有森林(木材)资源最少的国家之一。随着我国国民经济的快速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我国木材供需矛盾进一步加剧。近年来,我国政府大力推进速生人工林建设,积极增加国内木材的供应,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木材供需的矛盾,但速生木材因材质疏松、易开裂变形和不耐腐朽,应用范围受到限制。通过一系列改性技术,可以改善速生木材尺寸稳定性差、易变色、易燃、不耐腐、不耐磨等缺陷,同时赋予木材某些特殊功能,使低档木材高档化,有效利用木材,延长木材的使用寿命,更加适用于家具产品的制造。目前,我国对于家具用各类改性木材的技术质量和性能要求还没有统一的标准,为促进改性木材在家具生产制造中的推广应用,规范家具用改性木材的产品分类、技术要求和试验方法,特制定《家具用改性木材通用技术条件》国家标准。
三、标准主要内容
本标准规定了家具用改性木材的术语和定义、产品分类、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及标志、包装、使用说明、运输、贮存等8个部分内容及规范性附录1个附录。适用于家具用改性木材,其他用途的改性木材可参照执行。
四、标准实施意义
本标准的编制是基于我国改性木材产业、家具产业发展现状,充分调研并分析了改性木材的类别、用途、原辅用材、结构、加工工艺、质量指标等方面,重点规范了家具用改性木材的规格尺寸及允许偏差、材质指标、理化性能等问题,为改性木材的生产制造、改性木材用于木家具(尤其是实木家具)的设计与生产制造、市场管理、质量检验等提供依据和技术文件。本标准的实施对促进我国家具行业健康和可持续发展、建设资源节约型社会和保护生态环境,具有重要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