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为规范京东开放平台的商品标识标志,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京东将不定期对商品标识标志进行抽检,抽检商品委托国家认定的第三方质检机构进行检测判定。一旦发现商品标识标志存在问题,京东将依据京东平台规则对商家进行处罚,情节严重的将根据相关服务条款作终止合作处理。
为规范京东开放平台的商品标识标志,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京东将不定期对商品标识标志进行抽检,抽检商品委托国家认定的第三方质检机构进行检测判定。一旦发现商品标识标志存在问题,京东将依据京东平台规则对商家进行处罚,情节严重的将根据相关服务条款作终止合作处理。第一章 适用范围
本规范适用于在京东开放平台发布的商品。
第二章 抽样方式
2.1采用购买线上店铺的商品的方式。
2.2采用抽检线下仓库中的商品的方式。
如抽样无法满足检验要求,只检验其中一部分项目。
第三章 检验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
京东开放平台各品类商品品质抽检规范
经备案现行有效的企业标准或其他相适应的产品标准
第四章 检验方
国家认定的具有CNAS与CMA资质的第三方质检机构。
第五章 检验要求
5.1京东开放平台有对应抽检规范的商品按照抽检规范进行检验。
5.2京东开放平台没有对应抽检规范的商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进行检验,检验项目(见表1)
表1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标识标志检验项目
序号 | 检验项目 | 检验依据 | 强制性/推荐性 |
---|---|---|---|
1 | 产品名称 | 《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二十七条 | 强制性 |
2 | 制造商/经销商名称 | 强制性 | |
3 | 制造商/经销商地址 | 强制性 |
第六章 判定原则
6.1京东开放平台有对应抽检规范的商品按照抽检规范进行判定。
6.2京东开放平台没有对应抽检规范的商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进行判定,检验项目全部合格,判定为合格;检验项目中一项或一项以上不合格,判定为不合格。
第七章 异议处理
7.1被检验方对检验结果有异议的,应自收到结果之日起7个自然日内,向京东提起申诉。
7.2对判定不合格产品进行异议处理时,不对样品进行复验,处理方式为检验机构核查不合格项目相关证据,以记录(纸质记录或电子影像记录)等检验证据证明检验结论。
第八章 附则
8.1京东开放平台商家的行为,发生在本管理规范生效之日以前的,适用当时的规范。发生在本管理规范生效之日以后的,适用本规范。
8.2京东可根据平台运营情况随时调整本管理规范并向商家公示。
8.3商家应遵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等规范性文件。对任何涉嫌违反国家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等规范性文件的行为,本规范已有规定的,适用于本规范,本规范尚无规定的,依照法律法规处理。商家依据相关规则承担的相关责任并不免除其应承担的法律责任。商家在京东的任何行为,应同时遵守与京东及其关联公司签订的各项协议。
8.4本标准于2017年4月17日首次发布,于2017年4月24日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