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本规范适用于家具-软体家具(沙发)类商品,范围为外表的包覆材料含有天然动物皮革或人造皮革的沙发类产品,不包括纯木制沙发。
为了提升京东开放平台的商品品质、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京东将委托国家认定的第三方质检机构对商家的商品进行不定期的抽检。若发现商品品质存在问题,京东将依据《京东开放平商家违规积分管理规则》对商家进行违规处理,情节严重的将根据相关服务条款作终止合作处理。第一章 适用范围
本规范适用于家具-软体家具(沙发)类商品,范围为外表的包覆材料含有天然动物皮革或人造皮革的沙发类产品,不包括纯木制沙发。
第二章 抽样方式
2.1采用购买线上店铺的商品的方式。
2.2采用抽检线下仓库中的商品的方式。
如抽样无法满足检验要求,只检验其中一部分项目。
第三章 检验依据
凡是标注日期的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规范。凡是不标注日期的引用文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规范。
GB 5296.6 消费品使用说明 第六部分:家具
GB 20400 皮革和毛皮 有害物质限量
QB/T1952.1 软体家具沙发
第四章 检验方
国家认定的具有CNAS与CMA资质的第三方质检机构。
第五章 检验要求
5.1产品质量检验项目及判定标准
表1沙发检验项目
序号 | 检验项目 | 单位 | 技术要求 | 检测方法 |
1 | 皮革材质鉴定 | —— | 与产品标识、使用说明中明示的一致 | —— |
2 | 皮革/可分解有害芳香胺染料 | mg/kg | ≤30 | GB 20400中6.1 |
3 | 皮革/游离甲醛 | mg/kg | ≤300 | GB 20400中6.2 |
4 | 产品用料、加工/木制件 | —— | 内部用料不应使用:(1)昆虫尚在侵蚀的木材;(2)带有树皮的木材 | QB/T 1952.1中6.2 |
5 | 产品用料、加工/防锈处理 | —— | 内部的金属件和各类型弹簧等配件均应经防锈处理,不应有锈蚀 | QB/T 1952.1中6.2 |
6 | 产品力学性能/沙发座面耐久性 | —— | 经过20000次(合格品)、40000次(一等品)、60000次(优等品)测试后,沙发座面的面料应完好无损,面料缝纫处无脱线或开裂,垫料无移位或破损,弹簧无倾斜、无松动或断簧,绷带无断裂损坏或松动,骨架无永久性松动或断裂 | QB/T 1952.1中6.5 |
5.2产品标识检查项目及重要程度分类(见表2)
表2产品标识质量检查项目及分类
序号 | 检查项目 | 依据法律法规或标准 | 检测方法 | 不合格程度分类 | |
Ⅰ类 | Ⅱ类 | ||||
1 | 产品名称 | GB5296.6/ GB1952.1 | 外观目测 | ● | ● |
2 | 型号规格 | ● | |||
3 | 产品主要尺寸、使用场合 | ● | |||
5 | 执行标准编号 | ● | ● | ||
6 | 检验合格证明 | ● | |||
7 | 出厂日期 | ● | |||
8 | 制造商中文名称 | ● | ● | ||
9 | 制造商中文地址 | ● | ● | ||
10 | 产品使用方法、注意事项 | ● | |||
11 | 产品保养方法 | ● | |||
注: ①一个项目内有Ⅰ、Ⅱ分类时,未标注为Ⅰ类,标注不正确为Ⅱ类;主体材质/纤维成分及含量(面料)只有I类不合格,该项不合格时直接判断标识不合格; ②当几种形式的使用说明同时出现时,如内容不一致且互相矛盾时,该项目按标注不正确判定。 |
5.2取样部位及方法
5.2.1皮革材质鉴定及面料理化性能的取样部位为试样的座面、扶手或靠背。如果这些部位的材料不同,则分开取样,取最差检验结果为评定值。全皮沙发与皮沙发的定义如下:
全皮沙发:外表(除座面底部外)均使用天然动物皮革包覆的沙发。
皮沙发:外表的座面、靠背前面及上沿面、扶手内侧面及上沿面的部位(硬质材料扶手除外)均使用天然动物皮革包覆,其他外表部位(除座面底部外)可使用人造革材料的沙发。
若商品页面标题描述为全皮沙发、全真皮沙发等相同或相似的词汇,则按全皮沙发进行检测。
若商品页面标题描述为皮沙发等相同或相似的词汇,则按皮沙发进行检测。
5.2.2产品力学性能/沙发座面耐久性
若标志标示、使用说明等材料未标明产品等级,则按照合格品进行检测。
5.3检验中应注意的问题
5.3.1先进行外观性能检验,再进行力学性能检验,最后进行理化性能检验。
5.3.2产品标准未标注或标注不正确,按本规范进行检测。
5.3.3不适用于被抽查产品的检验项目不进行检测。
5.3.4未标注等级,产品力学性能检验按合格品进行检测。
5.3.5产品标注的产品标准不是QB/T 1952.1,则试验方法引用QB/T 1952.1的检验项目不进行检测。
第六章 判定原则
6.1判定总则
6.1.1当产品执行国家、行业、地方标准时,按国家、行业、地方标准要求进行判定。
6.1.2当产品的国家、行业、地方强制性标准(含国家、行业、地方推荐性标准中的强制性条款)和执行的企业标准(含明示质量指标)技术要求不一致时,应按其中最高标准要求进行判定。
6.1.3当产品执行企业标准(含明示质量指标)时,如有提供相应企业标准则按其企业标准要求进行判定;但如主要项目技术要求低于国家、行业、地方推荐性标准要求(含国家、行业、地方强制性标准中的推荐性条款)时,应在检验报告备注栏中同时注明主要项目的实测值和标准值。如未提供相应的企业标准,则按国家强制性标准进行判定。
6.2标志和说明判定原则
当产品标识I类检测项全部合格或仅有3项以下(包括3项)II类检测项目不合格时,判定该产品标识为合格。反之,判定该产品标识不合格。
6.3总体质量判定原则
当检验项目中任意一项指标不符合检验依据规定,判定该批产品质量为不合格;反之,判定该批产品质量为合格。
第七章 异议处理
7.1申诉
被检验方对检验结果有异议的,应自收到结果之日起7个自然日内,向京东提起申诉。被检验方对检验结果有异议且需对不合格项目进行复验的可以提出复验申请。
7.2复验
7.2.1复验样品
复验样品采用抽检样品的余样,余样在技术上无法复验的项目不予复验。
7.2.2复验检验方
复验时仍由初验时指定的第三方质检机构进行复验。
7.2.3复验结论
复验结果仍不合格的,维持原检验结果不变;复验结果发生变更的,以复验结果为准。
7.2.4复验费用
申请对不合格项目进行复验的,异议申请人应在收到复验受理通知书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复验费用预先支付给复验机构。复验结论与原检验结论不一致的,复验检验费用由原检验机构退还异议申请人。
7.2.5不予复验的情况
根据质量指标的特殊性及检测产品或部位的可重现性,对不进行复验的情况规定如下:
7.2.5.1超过申诉期限的。
7.2.5.2无法在原样上进行复验的。
7.2.5.3被检验方提出复验时,产品在复验有效期内于正常贮存条件下已失效的。
7.2.5.4本规范中甲醛含量检验结果为不合格的情况。
7.2.5.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复验的其他情况。
第八章 抽检不合格项目及对应处理
京东开放平台将根据质检报告、鉴定方出具的书面鉴定报告等,针对商品不同违规情形依据《京东开放平台商品品质抽检项目及对应处理明细表》中家具类商品品质抽检项目及对应处理明细进行处理。
第九章 附则
9.1京东开放平台商家的行为,发生在本管理规范生效之日以前的,适用当时的规范。发生在本管理规范生效之日以后的,适用本规范。
9.2京东可根据平台运营情况随时调整本管理规范并向商家公示。
9.3商家应遵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等规范性文件。对任何涉嫌违反国家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等规范性文件的行为,本规范已有规定的,适用于本规范,本规范尚无规定的,依照法律法规处理。商家依据相关规则承担的相关责任并不免除其应承担的法律责任。商家在京东的任何行为,应同时遵守与京东及其关联公司签订的各项协议。
9.4本规范于2016年 5月12日发布,于2017年6月29日修订,2017年7月6日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