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本规范适用于家具家装类目下的木家具。
木家具产品定义:木家具为主要部件中装饰件、配件除外,其余采用木材、人造板等木质材料制成的家具。市面所称的全实木家具、实木家具、板式家具、板木结合家具、贴木皮/浸渍纸家具等,儿童家具不适用与本规范。
 

为了提升京东开放平台的商品品质、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京东将委托国家认定的第三方质检机构对商家的商品进行不定期的抽检。若发现商品品质存在问题,京东将依据《京东开放平商家违规积分管理规则》对商家进行违规处理,情节严重的将根据相关服务条款作终止合作处理。
 
第一章 适用范围
本规范适用于家具家装类目下的木家具。
木家具产品定义:木家具为主要部件中装饰件、配件除外,其余采用木材、人造板等木质材料制成的家具。市面所称的全实木家具、实木家具、板式家具、板木结合家具、贴木皮/浸渍纸家具等,儿童家具不适用与本规范。
 
第二章 抽样方式
2.1采用购买线上店铺的商品的方式。
2.2采用抽检线下仓库中的商品的方式。
如抽样无法满足检验要求,只检验其中一部分项目。
 
第三章 检验依据
凡是标注日期的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规范。凡是不标注日期的引用文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规范。
GB 18584 室内装饰装修材料 木家具中有害物质限量
GB/T 3324 木家具通用技术条件
GB/T16734 中国主要木材名称
GB/T18513 中国主要进口木材名称
 
第四章 检验方
国家认定的具有CNAS与CMA资质的第三方质检机构。
 
第五章 检验要求
5.1产品质量检验项目及判定标准
木家具抽检行为规范细则共包含六个检测项目,标志、使用说明、木家具类型判定、描述、标识一致性、甲醛释放量、重金属含量(限色漆)(见表1)。详细判定依据与步骤见附录1。
表1产品质量检验项目
序号 检验项目 项目描述 检测方法
1 木家具类型判定 全实木家具、实木家具、实木贴皮家具、人造板类家具类型的判定 GB/T 3324
2 描述、标识一致性. 产品中所主要使用的木材名称(包括实木贴面家具的基材)及人造板类别、其他木质材料名称及其使用部位,应与产品页面描述中明示的一致
1.木材名称是否规范
2.是否为描述的木质材料
GB/T 3324
GB/T 16734
GB/T 18513
3 甲醛释放量 ≤1.5mg/L GB/T 3324
4 重金属含量(限色漆) 可溶性铅 ≤90 mg/kg GB 18584
可溶性镉 ≤75 mg/kg
可溶性铬 ≤60 mg/kg
可溶性汞 ≤60 mg/kg
5 表面理化性能要求 漆膜-耐湿热 20min,70℃。应不低于3级 GB/T 4983.2
漆膜-耐干热 20min,70℃。应不低于3级 GB/T 4983.3
软、硬质覆面-耐冷热循环 无裂缝、开裂、起皱、鼓泡现象 GB/T17657 4.31
软、硬质覆面-耐干热 无龟裂、无鼓泡GB GB/T17657 4.42
6 力学性能要求 桌类稳定性 按GB/T10357.7-1995中附录A进行加载,应无倾翻现象 GB/T3324 6.7
椅凳类稳定性 按GB/T10357.2-1989中附录A进行加载,应无倾翻现象
柜类稳定性 垂直加载力:门100N,抽屉150N;水平加载力:搁板50N。试验后应无倾翻现象


 
5.2产品标识检查项目及重要程度分类(见表2)
表2产品标识质量检查项目及分类
序号 检查项目 依据法律法规或标准 检测方法 不合格程度分类
Ⅰ类 Ⅱ类
1 产品名称 GB/T 3324 外观目测
2 型号规格  
3 木种鉴定(改为主要用料名称)  
4 执行标准编号
5 检验合格证明、出厂日期  
6 产品安装和调整技术要求、注意事项  
7 制造商中文名称
8 制造商中文地址
8 有害物质限量的控制指标  
9 产品故障分析和排除、保养方法  
注:
①一个项目内有Ⅰ、Ⅱ分类时,未标注为Ⅰ类,标注不正确为Ⅱ类;木种鉴定/有害物质限量的控制指标只有Ⅰ类不合格,该项不合格时直接判断标识标志不合格。
②当几种形式的使用说明同时出现时,如内容不一致且互相矛盾时,该项目按标注不正确判定。


 
第六章 判定原则
6.1判定总则
6.1.1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高于本规范中检验项目依据的标准要求时,应按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判定。
6.1.2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低于本规范中检验项目依据的标准要求时,应按本规范要求判定。
6.2标识标志判定原则
当产品标识I类检测项全部合格或仅有3项以下(包括3项)II类检测项目不合格时,判定该产品标识为合格。反之,判定该产品标识不合格
6.3总体质量判定原则
当检验项目中任意一项指标不符合对应表格中的技术要求,判定该批产品质量为不合格;反之,判定该批产品质量为合格。
 
第七章 异议处理
7.1申诉
被检验方对检验结果有异议的,应自收到结果之日起7个自然日内,向京东提起申诉。被检验方对检验结果有异议且需对不合格项目进行复验的可以提出复验申请。
7.2复验
7.2.1复验样品
复验样品采用抽检样品的余样,余样在技术上无法复验的项目不予复验。
7.2.2复验检验方
复验时仍由初验时指定的第三方质检机构进行复验。
7.2.3复验结论
复验结果仍不合格的,维持原检验结果不变;复验结果发生变更的,以复验结果为准。
7.2.4复验费用
申请对不合格项目进行复验的,异议申请人应在收到复验受理通知书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复验费用预先支付给复验机构。复验结论与原检验结论不一致的,复验检验费用由原检验机构退还异议申请人。
7.2.5不予复验的情况
根据质量指标的特殊性及检测产品或部位的可重现性,对不进行复验的情况规定如下:
7.2.5.1超过申诉期限的。
7.2.5.2无法在原样上进行复验的。
7.2.5.3被检验方提出复验时,产品在复验有效期内于正常贮存条件下已失效的。
7.2.5.4本规范中甲醛含量检验结果为不合格的情况。
7.2.5.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复验的其他情况。 
 
第八章 抽检不合格项目及对应处理
京东开放平台将根据质检报告、鉴定方出具的书面鉴定报告等,针对商品不同违规情形依据《京东开放平台商品品质抽检项目及对应处理明细表》中家具类商品品质抽检项目及对应处理明细进行处理。
 
第九章 附则
9.1京东开放平台商家的行为,发生在本管理规范生效之日以前的,适用当时的规范。发生在本管理规范生效之日以后的,适用本规范。
9.2京东可根据平台运营情况随时调整本管理规范并向商家公示。
9.3商家应遵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等规范性文件。对任何涉嫌违反国家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等规范性文件的行为,本规范已有规定的,适用于本规范,本规范尚无规定的,依照法律法规处理。商家依据相关规则承担的相关责任并不免除其应承担的法律责任。商家在京东的任何行为,应同时遵守与京东及其关联公司签订的各项协议。
9.4本规范于2016年5月12日首次发布,2017年4月17日修订,于2017年4月24日生效。
 
附录一
1.木家具类型判定
木家具按产品构成的主要材料分类,可分为全实木家具,实木家具,实木贴面家具,人造板类家具,综合类木家具,如表4所示。商家在描述商品所使用的木家具类型的关键词,请按照本规范执行。
表3 木家具类型判定检验项目
序号 检验项目 技术要求 检测方法
1 全实木家具 所有木质零部件(镜子托板、压条除外)均采用实木锯材a或实木板材b制成的家具 GB/T 3324
2 实木家具 基材c采用实木锯材a或实木板材b,表面没有覆面处理d的家具 GB/T 3324
3 实木贴面家具 基材c采用实木锯材a或实木板材b制作、并在表面覆贴d)实木单板或薄木(木皮)的家具 GB/T 3324
4 人造板类家具 基材c为人造板的家具 GB/T 3324
5 综合类木家具 基材c采用实木、人造板等多种材料混合制作的家具 GB/T 3324


 


注1.实木锯材:为原木直接用锯加工而成的材料,如图1,图2。
1
图1实木锯材
2
 图2实木锯材
2.实木板材:实木板材为实木锯材的二次加工,如图3,图4。
3
图3实木板材-指接材
4
图4实木板材-集成材
3.基材:用于制作家具主要部件的材料,即家具中起支撑、承载和纵向分割作用的部件。
4.覆面处理:材料表面覆贴实木单板、薄木(木皮)或浸渍胶膜纸。
5.下文中的实木类材料等同于实木锯材或实木板材。

2.全实木家具类型判定依据及步骤
2.1全实木家具类型判定依据
2.1.1产品声称类型确定及检测依据
产品对外宣称为全实木家具,即认为该商品以全实木家具类型出售。检测产品所有木质零部件(不检测镜子托板、压条、软包及软包内部材料、装饰部件材料、镶嵌材料、非木质类材料)是否为实木类材料制成的家具。
2.1.2判定依据
若产品应检部位的所有木质零部件均为实木类材料,则判为符合要求。
若产品应检部位的木质零部件中不全是实木类材料,则判为严重不符。
若产品应检部位的木质零部件中均为非实木类材料,则判为完全不符。
2.1.3检测步骤
a)凡是标题、产品参数、页面描述中出现全实木,纯实木,100%全实木,100%原木等相似或相同的词汇,则按照全实木家具判定。举例:若产品标题出现全实木,100%原木等词汇,页面描述(材料解析)即使说明产品有人造板,该产品仍以是否为全实木家具判定。
b)全实木家具的判定仅判定产品的木质零部件是否为实木类材料,与木材材种无关。
2.2实木家具类型判定步骤
2.2.1产品声称类型确定及检测依据
产品对外宣称为实木家具(无贴面、覆面等相同或相似词汇),即认为该商品以实木家具类型出售。检测产品产品基材中的木质零部件(不检测软包及软包内部材料、装饰部件、镶嵌材料、非木质类材料)是否为实木类材料制成的家具。检测各类型家具基材的判定部位如表4所示。
表4各类型家具基材的检测部位
 
序号 家具类型 基材部位 检测方法
1 桌类 台面板、抽屉(包括抽屉底板)、门板、旁板、脚架 GB/T 3324
2 柜类 面板、顶板、旁板、隔板、底板、脚架 GB/T 3324
3 椅凳类 坐面、扶手、靠背、椅凳腿 GB/T 3324
4 床类 床屏(高屏、低屏)床铺板、床挺 GB/T 3324


注:软包实木家具的软包部位不计算在基材部位。
2.2.2判定依据
若产品基材中应检部位的木质零部件均为实木类材料,则判为符合要求。
若产品基材中应检部位的木质零部件不全是实木类材料,则判为严重不符。
若产品基材中应检部位的木质零部件无实木类材料,则判为完全不符。
2.2.3检测步骤
a)凡是标题中出现实木等相似或相同的词汇,则按照实木家具判定。举例:若产品标题出现实木家具,页面描述(材料解析)即使说明产品的基材部位有人造板,该产品仍以是否为实木家具判定。
b)请注意实木类材料、人造板表面贴实木木皮后,不能称为实木类材料。
c)如果产品基材部位含有人造板或贴皮材料,产品标题不能以实木描述。
d)实木家具的判定仅判定产品基材的木质零部件是否为实木类材料,与木材材种无关。
2.3实木贴面家具类型判定步骤
2.3.1产品声称类型确定及检测依据
产品对外宣称为实木贴面家具,即认为该商品以实木贴面家具类型出售。检测产品基材中的木质零部件(不检测软包及软包内部材料、装饰部件、镶嵌材料)是否为实木类材料,并检测贴面材料是否为实木单板或薄木(木皮)。
2.3.2判定依据
若产品基材中应检部位的木质零部件均为实木类材料,并且覆面均实木单板或薄木(木皮),则判为符合要求。
若产品基材中应检部位的木质零部件不全是实木类材料,覆面为实木单板或薄木(木皮),则判为严重不符。
若产品基材中应检部位的木质零部件均为实木类材料,覆面不是实木单板或薄木(木皮),则判为严重不符。
若产品基材中应检部位的木质零部件均不全是实木类材料,覆面不全是实木单板或薄木(木皮),则判为完全不符。
2.4人造板类家具类型判定步骤
2.4.1产品声称类型确定及检测依据
产品对外宣称为人造板类木家具,即认为该商品以人造板类家具出售。检测产品基材中的木质零部件(不检测软包及软包内部材料、装饰部件、镶嵌材料、非木质类材料)是否为人造板制成的。
2.4.2判定依据
若产品基材中应检部位的木质零部件有一块为人造板类材料,即认为该产品为人造板类家具。
2.5综合类家具类型判定步骤
2.5.1产品声称类型确定及检测依据
产品对外宣称为综合类木家具,即认为该商品以综合类家具出售。检测产品基材中的木质零部件(不检测软包及软包内部材料、装饰部件、镶嵌材料、非木质类材料)是否为人造板制成的。
2.5.2判定依据
若产品基材中应检部位的木质零部件有实木类材料,也有人造板类材料,则判定为符合要求
若产品基材中应检部位的木质零部件无实木类材料,则判定为完全不符。
3.描述、标识一致性
木家具描述、标识一致性的检测项目、技术要求和检测方法如表5所示。
表5木家具描述、标识一致性判定项目
序号 检测项目 技术要求 检测方法
1 木材名称规范 木材名称是否为标准规定名称 GB/T 16734
GB/T 18513
2 木材鉴定 所用木材材种是否为描述的木材 《东南亚热带木材》
《非洲热带木材》
《拉丁美洲热带木材》
《中国木材志》


注:该项目针对于木家具所用实木类材料的名称与符合性检测,全人造板类家具该项目不适用。
3.1木材名称规范项目检测
产品对外宣称为XX材料,即认为该产品以XX家具出售。GB/T16734 《中国主要木材名称》、GB/T 18513《中国主要进口木材名称》中是否有该木材的名称。
若页面描述的材料名称可以在标准中找到,则判定为符合要求。
若页面描述的材料名称没有在标准中找到,则判定为严重不符。
3.2木材鉴定项目检测
3.2.1检测前提及取样部位
该检测项目鉴定产品所用木材材料的名称规范及木材真伪。取样部位如下:
若产品描述为全XX木家具,则取样部位为产品所有木质零部件(不检测软包及软包内部材料、装饰部件、镶嵌材料、非木质类材料)。
例如:
1)若产品描述为榆木家具且页面无具体使用部位说明,则木材鉴定的取样部位为产品的基材。
2)若产品描述为榆木家具且页面有具体使用部位说明,则木材鉴定的取样部位为产品页面描述的使用部位。
3)若产品描述为全榆木家具,则木材鉴定的取样部位为产品所有的木材材料。
3)若产品未描述家具使用的材料,则该项目不适用。
4)若产品描述为全实木家具或实木家具,检测结果产品无实木类材料,则该项目不适用。
3.2.2结果判定
若鉴定结果与宣称材料名称一致,则判定为符合要求。
若鉴定结果与宣称材料名称不一致,则判定为完全不符。
4.木家具中有毒有害物质检测
表6木家具中有毒有害物质检测项目
序号 检验项目 单位 技术要求 检测方法
1 甲醛释放量 mg/L ≤1.5 GB 18584
2 重金属含量(限色漆)
-可溶性铅
mg/kg 可溶性铅≤80 GB 18584
3 重金属含量(限色漆)
-可溶性镉
mg/kg 可溶性镉≤70 GB 18584
4 重金属含量(限色漆)
-可溶性铬
mg/kg 可溶性铬≤55 GB 18584
5 重金属含量(限色漆)
-可溶性汞
mg/kg 可溶性汞≤55 GB 18584


4.1甲醛释放量
甲醛释放量项目检测参照标准为GB 18584《室内装饰装修材料木家具中有害物质限量》。
4.2重金属含量(限色漆)
重金属含量(限色漆)项目检测参照标准为GB 18584《室内装饰装修材料木家具中有害物质限量》。
5.举例说明
(a)梳妆台类产品中镜子背板、镜子压条使用了胶合板制作,其他部位均为没有覆面处理的榆木材料,则判定为该产品为全实木家具,全榆木家具
(b)桌类产品中除了桌面均为没有覆面处理的榆木材料,而桌面为橡胶木板贴榆木木皮,则判定为该产品为实木贴面家具。
(c)椅类产品中框架为没有覆面处理的榆木材料,而椅面和靠背为刨花板贴榆木木皮,则判定为该产品为人造板类家具。
(d)若标题描述与商品描述内容不一致,以标题描述为准。